申请教师资格须知

发布时间:2017-04-06 10:55 图片文字来源:  中大园丁教育 浏览次数:1613

摘要:申请教师资格须知

申请教师资格须知

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图

申请流程中照片准备说明图



一、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
  (一)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

      1.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或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(原件一式两份,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将左侧粘贴整齐)。
  2.思想品德鉴定表(一式两份)按要求填好并盖好公章
  有工作单位并且工作单位有组织人事部门的,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,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(工作单位是企业或公司的也可加盖所属党委公章);
  有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无组织人事部门的,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,表中第7、8、9三栏上还需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(人才服务中心)的公章;
  没有工作单位的,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(居委会)或乡镇(村委会)的公章外,表中第7、8、9三栏上还需加盖北京地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(人才服务中心)的公章。
  在校学生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现就读学校院系或院系党总支出具,加盖公章即可。
  注: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用于证明申请人人事关系在北京,并说明思想品德鉴定表中“7.有无行政处分记录”、“8.有无犯罪记录”、“9.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”三项的实际情况;
  (二)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纸质版(原件和复印件)或网上打印版




          (三)学历证书


      1.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(各类申请资格学历要求)

  2.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,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。(仅适用于春季认定)
  3.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、第三、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,军队院校学历要有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认定证明,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,联系电话:010-61139123。
  4.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。
  5.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,需在 “学信网”上进行学历验证,并出具网上打印的本人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(中文版)。

各类申请资格学历要求

  
          (四)体检证明原件和原件的封面、个人信息页及结论页的复印件,在如下指定医院之一体检均可(查看体检标准和指定医院)



          (五)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(查看普通话水平要求)


            (六)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

              (七)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(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)


四、其它要求
  1.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,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。
  2.请各类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,过期不再受理。
  3.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(全国范围内)

请仔细阅读以上须知后再报名!